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黑龙江省商务厅六部门联合印发《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支持合理开发利用地热资源,提出在黑龙江西部油气地热绿色发展核心区制定矿区开发规划。摸清地热资源潜能,调控开采总量,理顺产权关系,改善供暖能源结构,拓展地热资源应用领域,促进地热资源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形成较完善的地热能开发利用技术和产业体系,提升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值得一提的是,《规划》提出要开展二氧化碳地质封存资源调查,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在松嫩盆地北缘、敦密断裂柳树河盆地、依舒地堑等地区开展地热资源调查评价。
同时,在矿产资源地质勘查方面,《规划》要求坚持依法勘查、综合勘查、绿色勘查。鼓励统筹推进黑龙江省地热等非常规能源资源的调查评价和勘查,提交一批有市场前景、助力产业振兴行动及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的矿产地。
在矿产资源的开发和保护上,《规划》强调分区,按照规模开发、集约利用、科学布局、优化配置的原则,聚焦地热等优势特色矿产,创新多矿种协调开发机制和模式,规范开发秩序,促进多种资源科学开发、有序开发和综合开发。在地热领域规划设立重点开采区,合理开发利用齐齐哈尔哈青岗子地热、 林甸县地热等资源。
黑龙江省的矿产资源总量丰富,分布相对集中,矿产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水平整体不高,科技含量和矿产品附加值低,在规划期内,黑龙江省矿业发展的机遇和挑战并存。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和产业安全,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已成为支撑矿业发展的紧迫任务。
在“双碳”目标的推动下,《规划》的发布是落实国家资源安全战略的重要举措,是着力协调解决矿产资源保障、保护等问题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