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隆昌(湖北)硅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工业硅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文件显示,隆昌(湖北)硅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工业硅项目,建设高纯工业硅生产线,通过回收报废光伏发电板及光伏晶硅切割行业生产的废硅粉进行加工处理生产工业硅,生产工艺流程为烘干、熔融、铸块等,主要设备有谐振电炉、烘干机、除尘风机等,建成后形成年产工业硅20万吨的生产能力。
湖北省发改委表示,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
详情如下:
省发改委关于隆昌(湖北)硅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工业硅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孝感市发改委,隆昌(湖北)硅业有限公司:
报来《孝感市发改委关于隆昌(湖北)硅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工业硅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孝发改文〔2024〕54号)收悉(项目代码:2308-420922-04-01-313777)。该项目由大悟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建设高纯工业硅生产线,通过回收报废光伏发电板及光伏晶硅切割行业生产的废硅粉进行加工处理生产工业硅,生产工艺流程为烘干、熔融、铸块等,主要设备有谐振电炉、烘干机、除尘风机等,建成后形成年产工业硅20万吨的生产能力。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定后的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2025年12月投产达产后,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为64889吨标煤(等价值为127884吨标煤),其中年耗电力35271.90万千瓦时、年耗天然气1772.41万方、年耗柴油11.69吨,年耗新水49.55万吨。
二、该项目对孝感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和“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均有较大影响。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根据国家和省节能审查办规定,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大悟县发改局提交节能验收申请,大悟县发改局应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请孝感市发改委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