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辽宁省工信厅公开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快我省新能源电池产业集群化发展的建议》(第1421074号)的答复。
答复文件指出,虽然辽宁省与其他发达地区相比,新能源电池产业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产业链不够完善、生产成本相对高、关键技术人才缺少等方面。下一步,辽宁省需采取措施,加速提高产业集聚度,提高本地配套,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引育急需产业人才,加速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
具体措施体现在落实规划目标,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用好产业政策,推动企业健康发展。做好人才培育,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详情如下: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快我省新能源电池产业集群化发展的建议》(第1421074号)的答复
刘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省新能源电池产业集群化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我省出台了多项政策支持制造业企业发展,先后印发了《辽宁省先进装备制造业“十四五”发展规划》《辽宁省深入推进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等文件,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全面培育高端装备制造业产业集群,其中,新能源电池产业是重要组成部分。为推动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我省研究制定了推进产业集群发展重点工作,积极推动中科院大连化物所等科研院所和新源动力等重点企业,开展氢燃料电池电堆、电池系统、关键核心部件技术攻关和产品开发,鼓励大连氢锋客车、曙光汽车集团、航天凌河汽车等整车生产企业研制新一代燃料电池汽车,构建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落实国家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与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共同推广“绿贷中心”建设,研究将支持绿色金融与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政策相结合;出台了我省上市及发债补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和融资补贴等政策;支持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融科储能公司、中航信诺(营口)高新技术有限公司等承担省科技攻关项目,对光伏电池、全钒液流电池、锂离子电池等新能源电池关键技术与工艺装备进行研发,组建了“辽宁省锂离子电池三元正极材料专业技术创新中心能力建设”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相应扣除或税前摊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形成了以“双一流”建设为引领,普通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协同发展的高等教育体系。
虽然我省在新能源电池产业研发和生产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就,但与其他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产业链不够完善、生产成本相对高、关键技术人才缺少等方面。下一步,我省需采取措施,加速提高产业集聚度,提高本地配套,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引育急需产业人才,加速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
一、落实规划目标,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按照《辽宁省先进装备制造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发展设定目标,抓好落实,继续以华晨宝马、亿纬锂能、国科金能等重点企业为龙头,推动全新动力电池、储能及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低温动力电池等项目建设,积极引入永磁体、硅钢材料、电机控制器等关键配套零部件项目,鼓励企业提升国产零部件配套水平,不断完善产业链,推动新能源电池产业集群化发展。
二、用好产业政策,推动企业健康发展。充分用好现有的“数字辽宁智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等相关专项,支持企业开展新能源电池方向的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技术升级、数字化改造等;加强企业科技创新税收政策宣传,推动相关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利用企业大会等重大活动契机,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引导推动金融资源对接我省重大项目,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产业环保产业制造业项目的资金支持;全面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
三、做好人才培育,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围绕我省新能源电池相关产业发展需求,积极做好高等院校学科专业优化、调整、升级、换代和新建工作,加强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设,加快培养复合型创新人才;面向新能源电池企业开展新一轮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和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等项目的遴选工作;支持新能源电池产业研究方向博士后在辽开展技术创新,同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新能源电池产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创建博士后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培养和引进优秀博士毕业生来辽或留辽创新创业,落实“兴辽英才”相关政策;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着力打造集产、学、研、转、创、用于一体的实体性人才培养创新平台,深化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方式方法、保障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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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6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