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内蒙古全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是340万平方米,下达给巴彦淖尔市的任务是26万平方米。该项工作被自治区政府列为2009年“十大民生工程”之一。
为保质保量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改造任务,巴彦淖尔市进行了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制定了《2009年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实施工作组。改造项目选定以临河美丽园住宅小区及邻近的阳光1号园、2号园、3号园和税花小区等既有居住建筑为主要改造对象,改造工作以热力站为单元。改造内容主要以外墙外保温改造和室外管网及热源节能改造为主。凡实施节能改造的部分必须满足现行强制性节能设计标准要求,改造后要达到50%的节能标准,并具备供热计量的条件。目前,已完成节能改造项目设计,下一步要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队伍,并严格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力争把好事办好。市建委要定期不定期进行质量、安全、施工进度及节能效果检查。工程竣工后,市建委要对节能改造的设计、施工质量和项目完成情况等进行验收,并组织能效测评机构对改造前后的能耗状况,节能效果,热舒适度改善等情况进行评价。
该项工作计划在9月25日前完成,10月15日前迎接自治区建设厅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