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能源网 » 可再生能源概况 » 正文

地方风电项目须经能源局批复 才能享受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电价补贴

日期:2011-09-20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作者:北极星电力网

国际新能源网

2011
09/20
10:42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资讯

关键词: 风电 再生能源发展 基金 补贴

    国家能源局8月底正式印发《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报记者从有关人士处了解到,《办法》明确,各省核准风电项目前须先向国家能源局上报核准计划,由国家能源局批复同意之后才可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电价补贴

    《办法》明确,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风电场工程项目,要按照报国家能源局备案后的风电场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开发计划进行。风电场未按规定程序和条件获得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的,不能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电价补贴,电网企业不接受其并网运行,违规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经发现,省级以上能源主管部门将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求有关责任人责任。

    该人士强调,此次能源局出台《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是对《可再生能源法》的进一步落实,根本目的是规范风电开发建设。他建议,三北地区风电项目应统筹规划,协调风电项目开发和配套电网建设,避免随意分拆风电项目。今后,国家能源局还将出台相关政策,就风电设备的质量和并网运行情况进一步做出规范。

    《办法》还特别加强了风电信息保密和事故信息上报的要求。具体为,未经批准项目运行实施数据不得向境外传送,项目控制系统不得与公共互联网直接联接。如发生火灾、风电机组严重损毁以及其他停产7天以上的事故,或风电机组部件发生批量质量问题,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国家能源局报告,否则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返回 国际新能源网 首页

新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风电头条 储能头条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文章

风电头条

储能头条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
×

购买阅读券

×

20张阅读券

2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19.9

  • ¥40.0
  • 60张阅读券

    6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49.9

  • ¥120.0
  • 150张阅读券

    15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99.9

  • ¥300.0
  • 350张阅读券

    35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199.9

  • ¥700.0
  • 请输入手机号:
  • 注:请仔细核对手机号以便购买成功!

    应付金额:¥19.9

  • 使用微信扫码支付
  • 同意并接受 个人订阅服务协议

    退款类型:

      01.支付成功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2.付款后文章内容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3.商户单号 *

      04.问题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