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通知文件,经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浙江省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审核确认,公司2007年和2008年的 CDM 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应返还和免征公司企业所得税合计60866907.11元。公司已于2009年6月26日收到2007年度的退税20020427.67元,并完成200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因上述税收返还和免征,增加公司2009年净收益60866907.11元。
日期:2009-06-30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作者: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通知文件,经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浙江省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审核确认,公司2007年和2008年的 CDM 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应返还和免征公司企业所得税合计60866907.11元。公司已于2009年6月26日收到2007年度的退税20020427.67元,并完成200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因上述税收返还和免征,增加公司2009年净收益60866907.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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